上海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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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落户有多种方式,不同方式的落户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落户方式及条件: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7 年居住证 + 7 年社保个税 + 后 3 年 2 倍社保: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7 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后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2 倍及以上...

上海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落户有多种方式,不同方式的落户条件有所不同,以下是主要的落户方式及条件: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7 年居住证 + 7 年社保个税 + 后 3 年 2 倍社保: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7 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后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2 倍及以上。
 
7 年居住证 + 7 年社保个税 + 中级职称 + 后 3 年 1.3 倍社保:除满足上述居住证和社保个税要求外,还需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同时后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1.3 倍及以上。
 
5 年居住证 + 5 年社保个税 + 后 3 年 3 倍社保 + 企业科技技能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5 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后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3 倍及以上,所在企业为科技技能型企业。
 
临港工作满 2 年 + 5 年居住证 + 5 年社保个税 + 中级职称: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 2 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5 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中级职称。
 
临港工作满 2 年 + 5 年居住证 + 5 年社保个税 + 3 年 1 倍社保: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 2 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5 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近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1 倍及以上。
 
临港工作满 1 年 + 临港重点企业 + 核心人才 + 3 年居住证 + 3 年社保个税 + 中级职称: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 1 年,所在企业为临港重点企业,属于核心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3 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中级职称。
 
临港工作满 1 年 + 临港重点企业 + 核心人才 + 3 年居住证 + 3 年社保个税 + 1 倍社保基数:在临港新片区工作满 1 年,所在企业为临港重点企业,属于核心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3 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1 倍及以上。
 
张江工作满 2 年 + 5 年居住证 + 5 年社保个税 + 中级职称 + 3 年 1.3 倍社保: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满 2 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5 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中级职称,近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1.3 倍及以上。
 
张江工作满 2 年 + 5 年居住证 + 5 年社保个税 + 3 年 2 倍社保: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满 2 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5 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近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2 倍及以上。
 
张江工作满 1 年 + 张江重点企业 + 骨干人才 + 3 年居住证 + 3 年社保个税 + 中级职称 + 3 年 1.3 倍社保: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满 1 年,所在企业为张江重点企业,属于骨干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3 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中级职称,近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1.3 倍及以上。
 
张江工作满 1 年 + 张江重点企业 + 骨干人才 + 3 年居住证 + 3 年社保个税 + 2 倍社保基数: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满 1 年,所在企业为张江重点企业,属于骨干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3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3 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2 倍及以上。
 
五大新城工作 + 5 年居住证 + 社保个税 + 3 年新城工作 + 中级职称 + 3 年 1.3 倍社保:在五大新城工作,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新城工作满 3 年,具有中级职称,近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1.3 倍及以上。
 
五大新城工作 + 5 年居住证 + 3 年新城工作 + 3 年 2 倍社保:在五大新城工作,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新城工作满 3 年,近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2 倍及以上。
崇明 + 5 年居住证 + 3 年 1.3 倍社保 + 中级职称:在崇明工作,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5 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中级职称,近 3 年社保缴纳基数达到 1.3 倍及以上。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1-3 年落户上海
本科学历学位 + 重点企业 + 2 年 2 倍社保: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在重点企业工作 2 年,社保基数达到 2 倍及以上。
硕士学历学位 + 重点企业 + 1 年 2 倍社保:具有硕士学历学位,在重点企业工作 1 年,社保基数达到 2 倍及以上。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 + 重点企业 + 2 年 2 倍社保:拥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在重点企业工作 2 年,社保基数达到 2 倍及以上。
创业当法人或企业高管 + 社保顶格缴纳满 3 年 + 100w 个税落户:创业当法人或企业高管,社保顶格缴纳满 3 年,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 100 万。
科创机构 + 获得 1000w 投资 + 持股 10% 的创业人才 + 2 年社保:在科创机构工作,获得 1000 万投资,持股 10% 的创业人才,工作 2 年后可落户。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3 年内完成 5000w 技术交易额 + 2 年社保:3 年内完成 5000 万技术交易额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工作 2 年后可落户。
企业家人才 + 10% 股份 + 利润率 10% + 年纳税 1000w + 上市企业:企业家人才,拥有企业 10% 股份,利润率 10%,年纳税 1000 万,且企业为上市企业。
 
直接落户上海
博士学历 + 相应学位 / 高级职称 + 匹配职位:拥有博士学历及相应学位或高级职称,且有匹配职位。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国家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国家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拥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投资 3000w:投资 3000 万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体育,艺术,航运等领域中顶尖人才:体育、艺术、航运等领域中的顶尖人才。
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上海留学生落户
直接落户:境外院校世界排名前 50(本硕均可);境外高水平博士学位。
半年不限社保基数:境外院校世界排名 51 - 100;留学生本人毕业于海外高水平大学,属于 “数学,科学,技术,工程” 紧缺专业,并且在 “上海科创企业名单” 内的企业工作。
半年 1 倍社保基数:国内 “双一流” 本科 + 境外高校硕士;国内非 “双一流” 本科 + 境外高水平硕士;境外高校本科 + 境外高校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非高水平大学博士;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留学生创业落户上海。
一年 1.5 倍社保基数:国内非双一流本科 + 境外非高水平硕士;国内非全日制本科 + 境外高水平(非前 100)/ 非高水平硕士;HND 项目本科 + 境外硕士(非前 100);国内专科 + 境外硕士(非前 100);国内本科单证 + 境外硕士(非前 100);境外本科非高水平院校。
 
上海应届生落户
直接落户
所有大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所有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不分专业)可直接落户。
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仅限建设学科)可直接落户。
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同济、华师本科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 “双一流” 建设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上海五大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院校在校期间服役,毕业之后:可直接落户。
打分落户:其他应届生打分满 72 分可以落户上海。
 
上海投靠落户
结婚领证 10 年 + 配偶上海户籍满 10 年 + 35 周岁 + 个人家庭户:结婚领证满 10 年,配偶上海户籍满 10 年,年龄达到 35 周岁,有个人家庭户。
结婚领证 7 年 + 配偶上海户籍满 7 年 + 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个人家庭户:结婚领证满 7 年,配偶上海户籍满 7 年,属于少数民族、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有个人家庭户。
结婚领证 5 年 + 配偶为上海户籍残疾人 + 个人家庭户:结婚领证满 5 年,配偶为上海户籍残疾人,有个人家庭户。
结婚领证 5 年 + 配偶上海户籍 + 支内、知青人员及其子女 + 个人家庭户:结婚领证满 5 年,配偶上海户籍,属于支内、知青人员及其子女,有个人家庭户。
两地分居投靠落户:符合两地分居条件的人员。
配偶持有上海户籍已去世,子女持有上海户籍:配偶持有上海户籍已去世,子女持有上海户籍。
未满 16 周岁子女或 16 周岁在普通高中就读 + 父母落户满 5 年 + 个人家庭户 + 住房面积达标:未满 16 周岁子女或 16 周岁在普通高中就读,父母落户满 5 年,有个人家庭户,住房面积达标。
 
原本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因国家或地方动员分配到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子女拥有上海户口,或有其他接受其落户的上海市亲属。
原本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因工作原因将户口迁至外省市,子女拥有上海户口:或有其他接受其落户的上海市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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